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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宿州34名市級領導的“反腐承諾書”
  低調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11年之後,因國家“383”改革方案中提及“廉潔年金”,深處中部內陸的湖南瀏陽市一下成為新聞焦點。
  11月12日上午,瀏陽市人社局大樓一間20多平方米的辦公室里,有著30多年工齡的科員覃意婷(化名)當著記者的面打開自己的工資存摺,2680元的工資中,有一條90元的工資項分外醒目。這就是瀏陽市推行10多年的“廉政保證金”。
  2002年,瀏陽市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,覃意婷是首批受益者。按照這一制度,公務員個人與單位簽訂協議加入廉政保證金體系,並設立個人專門賬戶。廉政保證金由個人交納和集體配套兩部分組成,個人部分按本人當月基本工資的5%交納,集體配套部分由單位按個人交存的兩倍交納。
  “我們算過一筆賬,一個22歲大學畢業生進入政府機關工作,如果中間沒有發生違法違紀,那麼在60歲以處級幹部身份退休時,可以獲得7萬元以上的廉政保證金。”瀏陽市紀委一位人士稱。
  如果參與這一體系的公務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,除了要受到相應的黨紀、行政和法律處罰外,還會從廉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比例的資金。
  時過11年後,瀏陽市紀委的一份資料顯示,目前全市參與廉政保證金體系的公務員已達1600多人,大部分是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。11年間,累計有57名公務員因違法違紀被扣廉政保證金164300元。
  “我們希望用一定的經濟杠桿,增加一些看得見摸得著的腐敗成本,使貪腐分子不但要承受政治處罰,還要付出經濟成本,這比單純地上黨課或是看廉政教育電影,作用要更持久和長效。”瀏陽市紀委一位人士向記者解釋說。
  不過,也有基層公務員對廉政保證金的實際作用持懷疑態度。“指望靠每月百十來元的廉政保證金讓幹部不腐敗?做夢吧,90塊錢也就只能買點大蔥。”包括覃意婷在內的多名受訪公務員都說了類似這意思的話。
  覃意婷受訪當天晚間,十八屆三中全會發佈公報,提出要“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”。有關反腐制度創新的各種設計及其爭議,註定還會持續。
  新華
  安徽宿州書記市長
  登報承諾杜絕紅包
  11月13日,安徽宿州市委書記、市長等34名市級領導簽訂“杜絕紅包現象,純潔人際關係”承諾書,11月14日,該份有著34名市級領導親筆簽字的承諾書刊登在宿州市委機關報——《拂曉報》。
  記者看到,該份公開承諾書刊登在11月14日出版的《拂曉報》4版,占據了一個整版。承諾書共承諾5項,大致內容是市領導帶頭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,堅決反對“四風”,自覺抵制公務活動收送“紅包”現象,拒收管理對象和服務對象、管轄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、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和各種禮節,不得以各種嫁娶、喬遷等名義藉機斂財等等。
  記者註意到在承諾書簽名一欄,該市市委書記張曙光、市長史翔、政協主席劉曉雲帶頭簽字,一共有34名市級領導簽字。
  文/圖 任民  (原標題:38年不違紀可拿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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